
本所參與衛福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方案內容如下:
一、方案期程: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新竹縣政府衛生局5/5通知由於經費額度已用畢,故停止諮商補助申請。)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全國執業醫事人員: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
(二)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應符合以下2條件:
- 死亡者死亡證明書之死亡原因應清楚登載有COVID-19(新冠肺炎)病名,惟不限登載於「死亡原因」項下之「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先行原因」或「其他對於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任一欄位。
- 死亡者家屬包含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其他同住者。
三、補助項目、額度及標準:
- 限補助「心理諮商費用」,每次最高以2,000元為限,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 每人補助以6次為限。
- 本方案補助項目僅限自費之「心理諮商費用」,不含心理諮商機構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又心理諮商機構所訂單次「心理諮商費用」若高於2,000元者,其差額須由補助對象自行負擔。
- 心理諮商頻率以每週一次為原則,若有短期密集心理諮商需求,需由心理諮商機構提報心理諮商計畫,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執行。
- 諮商主題與內容:無限制
四、補助對象應配合事項及規範:
- 本方案提供之心理諮商服務,需先至本部網站查詢本方案心理諮商機構名單後,逕洽心理諮商機構預約。
- 對於已向心理諮商機構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於第2次缺席日起90日內,暫停補助資格。
- 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知情同意書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醫事人員另需配合出示執業執照以利心理諮商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
- 若以通訊方式進行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心理諮商機構拍照留存,做為申請經費之依據。